协兴前高级经理认收贿赂 涉启德体育园合约案 押至10月求情

发布日期:2025-01-07 14:55    点击次数:152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总承建商前高级经理收取分判商贿款100万元,涉及在启德体育园项目及另一私营建筑项目给予优待。被告昨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暂委法官梁嘉琪批准被告保释,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听取被告求情。同案另外3名被告否认控罪,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审。 60岁被告吴和能是协兴建筑的前工地事务部高级经理,承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案情透露,协兴案发时是多个公营及私营建筑项目的总承建商。利成泥水工程于2020年就一个私营建筑项目,从协兴取得总值超过5800万元泥水工程合约,其后于2021年竞投启德体育园项目两份总值超过两亿元的泥水工程合约。 廉署调查发现,自2019年初起,一名利成董事兼股东就公司与协兴的合作事项谘询被告意见,被告会预先透露协兴招标项目的进度,并声称取得对利成有利的帮助,包括尽快发放工程粮款及增加修订工程的工程金额。于2020年4月,被告于私营建筑项目的泥水工程招标过程中,向该董事声称已与负责项目的相关人员沟通,利成其后从协兴获得泥水工程合约,该董事及后亦向被告查询有关修订工程的报价。 至2021年5月,被告预先向该董事透露协兴即将就启德体育园项目北面工程的泥水工程发出招标邀请。同年7月27日,该董事就有关工程的价格谘询被告意见,被告答应于同日商讨此事,该董事当日将载有100万港元现金的环保袋交予被告,被廉署人员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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